全国31名省级公安厅长将到位 异地任职占七成

2013年08月06日02:23  21世纪经济报道

  8月5日,本报记者获悉,安徽省马鞍山市委近日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,宣布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马鞍山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职务任免的决定。

  《决定》称,鉴于中组部、公安部拟调郑为文同志到江西省工作,安徽省委决定其不再担任马鞍山市委书记、常委、委员职务。

  公开简历显示,郑为文一直在安徽工作,尚无异地任职经历。本报记者从当地官场消息人士处获悉,此次人事调整后郑为文料将调任江西省公安厅任主要领导。今年4月份,江西省公安厅原厅长舒晓琴调任国家信访局局长后,目前该职位尚无人接替。

  而就在此前的8月2日,河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李建中被任命为安徽省公安厅厅长。8月1日,厦门市副市长、公安局长王小洪调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。

  待江西官方正式公布后,全国31名省级公安厅(局)长将全部到位,省级公安厅长异地交流任职,也成为今年公安系统人事调整中的一个显著现象。

 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,全国31名省级公安厅长中,将有14人为从其他省份调任,除了前述的江西、安徽、河南三省,还有重庆、江苏、浙江、湖南、吉林、辽宁、福建、海南、山东、山西和内蒙古。有8人从公安部“空降”,分别为上海、青海、广东、贵州、河北、湖北、黑龙江、陕西。

  也就是说,除西藏、宁夏等省份公安厅长为本地干部外,全国公安厅(局)长异地任职的占了七成。

  有专家指出,政法干部异地交流、回避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,近五年逐渐从县、市级,扩大至省一级,并成为趋势,这是有利于预防腐败和维护中央权威的要求。

 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,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,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,形成包括公安、检察院、法院在内的异地交流任职安排,是出于实际情况的考虑,有利于摆脱人情关系束缚。

  “一般公安厅长都不是本地人,是因为管辖时间长易形成关系网,不利于打击犯罪,而且任职时间长,缺少创新。”他说。

  而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则表示,“如果实质性的改革不能推动,这样的调整意义不大,”他说,异地或者不异地,只是形式上的问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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